王宏,男,讲师,研究生学历,法学博士学位,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、司法制度,担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、经济法学、法律适用方法等课程的教学工作,在《法学论坛》《法学杂志》《法律适用》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篇,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。从事实务工作期间,承办并合作撰写的《罗元昌诉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案》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101号指导案例发布,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修改时对该案确立的裁判规则予以采纳。